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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蒋悦飞、杨进)广州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昨日发布通告,《关于新社保年度社会保险待遇计发基数有关问题的通告》显示,新的社保年度(2010年7月至2011年6月)已经到来,由于广东省和广州市有关部门仍未公布2009年度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职工月平均工资。
为此,计发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待遇时涉及使用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或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暂按2008年度标准计发。待2009年度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后,再重新计算待遇,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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