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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高烧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7日04:18  大洋网-广州日报

  

继续高烧
室外温度达到37摄氏度,交警依然在烈日下坚守岗位。

  文/记者张丹、李冀珩图/于涛

  昨日,中山市气象局发布的高温黄色预警信号继续高挂,最高气温达到35摄氏度左右。炎热的高温天气,在户外工作的你,是否收到公司发放的高温津贴呢?昨日,记者走访多个需要在户外工作的行业,了解中山高温津贴的发放情况。

  劳动保障部门向记者表示,目前暂未收到有关高温津贴的投诉。昨日下午,中山市委书记陈根楷来到交警值勤的几个繁忙路段慰问在第一线指挥交通的交警,并叮嘱交警在冒着炎热天气工作的同时,一定要注意防暑降温,避免中暑。

  高温黄色预警信号继续高挂 市委书记慰问一线交警

  个别建筑工人不知高温津贴

  交警部门:轮换频率加快

  记者昨日从中山市交警支队城区大队相关民警处了解到,中山市出现连日高温以来,交警支队已经开始为上路执勤的一线民警发放高温津贴,“数额都是国家标准规定的每月150元。”另外,除了发放高温津贴,城区大队还为每名上岗的交警提供解暑凉茶,并调整了交警上路执勤的轮岗时间,“从往常的10分钟轮换一次变为5分钟轮换一次,保证民警有充分的乘凉休息时间。”

  记者从交警支队了解到,昨日下午,中山市委书记陈根楷来到交警值勤的几个繁忙路段慰问在第一线指挥交通的交警。

  昨日,记者从中山市名城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了解到,在户外工作的环卫工人每人每月有150元高温津贴,而后勤人员、办公室人员会有100元的高温津贴。

  昨日下午3时左右,记者来到中山市悦来南路一工地,经记者询问发现,该工地的大部分工人均不知在夏季时段会发放高温补贴,“老板也从来没有提到过要加工钱。”工地上一位陈姓工友告诉记者。

  记者了解到,在实际操作中,高温津贴被不少企业当成一种福利而非法定义务,很多中小企业往往将此条文置之不理,而那些最应享受到这项权利的建筑工人等户外作业者,往往是高温津贴发放的空白点。

  超过39℃应停止作业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日最高气温在39℃以上时,当日应停止作业;日最高气温在37℃以上时,当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日最高气温达到35℃时,应采取换班轮休等方法,缩短工人连续作业时间,并不得安排加班;12时至15时应停止露天作业(在没有降温设施的塔吊、挖掘机等的驾驶室内作业视同露天作业);因特殊情况不能停止作业的,12时至15时露天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劳动部门:暂未收到有关投诉

  昨日,记者从中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目前,该局投诉热线暂未收到有关高温补贴方面的投诉,“大部分都是打电话过来咨询的。”一位工作人员介绍说,根据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的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2007年9月5日粤劳社[2007]103号文),规定企业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对企业在岗职工发放夏季高温津贴,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在企业成本费列支。

  同时,今年省人保厅发布通知,非高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是否发放和如何发放问题,由用人单位与职工平等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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