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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大火案终审维持原判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7日05:36  荆楚网-湖北日报

  荆楚网消息 (湖北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6日电 据悉,北京高院对“央视大火案”终审宣判,对13名被告人的上诉予以驳回,维持原判。

  2009年2月9日,央视新址发生大火。徐威等21名被告人因危险物品肇事罪被法院判处刑罚。

  时任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中央电视台新台址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部安全部副经理的李俊义等13名被告人以量刑过重为由上诉。

  李俊义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而第一被告人徐威获刑7年,从在实践中起到的作用来看,体现在刑事处罚上的年限没有拉开,而李俊义在整个事件中是按照惯例签字,主观故意的成分较少,希望能够获刑3年以下。

  高院审理后,终审维持了法院的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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