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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越狱案3犯判死刑 法院认定其构成暴动越狱罪而且情节特别严重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7日05:56  南方都市报

  

呼和浩特越狱案3犯判死刑

  南都讯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昨天上午,震惊全国的呼和浩特“10·17”越狱案,在呼和浩特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

  这一案件从2月11日开庭到昨天宣判经过了4个多月的时间,根据宣判书依法对乔海强、董佳继、李洪斌3名被告人判处了死刑。法院认定,乔海强、董佳继、李洪斌构成暴动越狱罪而且情节特别严重,同时构成抢劫和绑架罪,乔海强还构成了盗窃罪,这也就是说,公诉机关所指控几罪名法院基本都认定了。而对于被害狱警兰建国妻子所提出的刑事附带民事的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处3名被告人赔偿丧葬费和被扶养人生活费共计57326元。

  整个宣判进行一个多小时才结束,对于“10·17”暴动越狱案相关3名被告人所有犯罪事实罗列得非常清楚。昨天的宣判法庭现场,主要是记者和法院的工作人员,现场参加旁听的各界人士并不是很多。3名被告人被押进法庭后,乔海强马上转过头看旁听席,似乎在找着什么人。宣读判决书的过程中,乔海强一直在左顾右盼,而董佳继和李洪斌基本上是面无表情。在法官宣读完判决书之后,乔海强、董佳继都表示不上诉,李洪斌则表示要上诉。 中广网

  案件回放

  2008年3月至4月,乔海强产生脱逃想法,和同在三监区服刑的董佳继预谋。9月份乔海强在其劳动的工地发现两把尖刀并藏了起来,之后乔海强、董佳继预谋绑架民警。因考虑到绑架民警两个人的力量不足,乔海强、董佳继于2009年8月和10月初分别发展了高博和李洪斌。4人经过预谋和准备,于2009年10月17日绑架一名狱警、杀害一名狱警,并从被害狱警身上搜走出门卡和所有现金后越狱潜逃。潜逃过程中还劫持了一部出租车、一部农用三轮车,劫持一名村民作为人质。在抓捕过程中,高博因抗拒抓捕被当场击毙,乔海强、董佳继、李洪斌随后被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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