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防城港(广西)7月6日电记者莫小松常鑫通讯员何文强一起涉嫌走私汽车1200多辆,涉案金额高达近亿元的特大走私案日前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根据检察机关指控,自2009年1月开始,邹某等人先后勾结拉拢被告人黄某等27人开始从事走私汽车活动。邹某等人主要负责联系国内客户,根据客户要求在香港或其他国家订购外国产高档二手小汽车。他们将客户订购的汽车由香港发往越南,随后再从越南走私偷运入中国境内,经过广西运至广东交车。
为了降低走私风险,邹某委托越南理货人和走私团伙以“对保”的方式进行走私。即在走私过程中,走私行为人交纳一定“保证金”给上一手走私行为人,保证在整个走私过程中货物不被执法部门查缉或者丢失,走私成功每辆车收取1万至2万元人民币的保货费,如果被执法部门查扣则按每辆车15万元人民币赔偿。
据了解,27名犯罪嫌疑人在一年时间里,涉嫌走私小汽车1200余辆、涉嫌偷逃税款达97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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