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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手表述杀人行径轻描淡写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7日07:21  法制日报

  □庭审直击

  本报记者李松黄洁本报实习生吴萌

  今天上午,发生在去年年底的大兴第三起灭门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被告人张伟把自己行为的解释为“大量饮酒所致”,而且死者之一的申某经常用言语“挤兑”他,说他“混得没有自己好”。

  7月6日上午10时,法院23法庭外传来脚镣声,法警在确认进入法庭的通道无障碍后,将张伟押至被告人席。年仅30岁的他,听着公诉机关和证人讲述着他的种种残忍行为,大部分的时间内保持着沉默。

  醉酒后痛下杀手

  张伟并不高大也不强壮,每次表述自己的杀人行径时,他都习惯性地用“把他(她)扎了”这样一句轻描淡写的话。

  据张伟回忆,2009年6月,他与交往了一年多的女友张某在大兴区租房,开始了同居生活。同年12月31日傍晚,两人在暂住地一起喝完了一瓶红酒,他接着去参加了黄某招呼的饭局,席间又喝了五六瓶啤酒。在这次饭局中,被害人之一的申某就坐在他的右侧,按照张伟的说法,两人是“吃吃饭、一起玩玩的朋友”。

  当天散席后,申某提议开车送张伟回去。到了张伟家楼下时,申某又提议再喝几杯,两人于是又在麻辣烫摊上喝了白酒和啤酒。

  “申某后来又到我家跟我聊天,可我们俩到底说了什么,我喝多了,已经忘了。”张伟在法庭上说,“但我们争吵起来,后来打起来了,我就把他扎了,不知扎了几刀。我女朋友当时‘嗷’了一声,吓我一跳,我回头把她也扎了,扎几刀我也不记得了。”

  “生气了”所以杀人

  张伟回忆说,他当时用的是单刃水果刀,就存放在家中柜子的抽屉里。对于自己连杀数人的行为,他的解释是:“就是生气了呗”,觉得“杀一个也是杀,杀两个也是杀”,就到申某家中把人“都扎了”。

  检方出示的讯问笔录和证人证言重现了张伟疯狂杀害数人的场景:在家中行凶后,张伟将刀别在自己腰前,用衣服盖住,并从申某身上翻出了捷达车的钥匙,驱车前往申某家中。由于之前去过申某家串门,申某的妻子李某毫无防备地为张伟开了门。张伟冲入房内,将正在看电视的申某父母一一刺死,又追赶李某至南边卧室将其“杀死”。这时,他突然发现自己的手机不见了,还曾回自己家中翻找,未得后又返回申某家中寻找。

  在这之间,并未当场死亡的申某父亲挣扎着拨打了110。报警记录显示,老人平生的最后一句话是:“有人杀人了,我不行了,我住在……”

  据张伟说,当他第二次返回申某家中时,受伤的李某正在活动和呼喊,他当即上前将其杀死。随后,他将申家家门反锁,用刀割腕。

  22时51分,他用女友张某的手机给自己远在黑龙江的父母拨了电话。母亲接起听筒后,他硬生生地说:“我杀人了,也自杀了。妈,儿子不孝,先走了。”

  老太太当即木然,张伟父亲顺势接过电话,张伟又重复说了句,“爸,儿子不孝,先走了。”

  检方认为应判死刑

  虽然张伟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但检方依然将涉案证据做得一丝不苟:李某腹中7个月大的胎儿为女性、申某父母正是为照顾未来的孙女而暂住北京……一个个调查中的细节使得张伟的头一点点低了下去。

  检方认为,张伟作案的手段残忍,后果严重到已经引起社会恐慌,且其是被抓获,没有从轻情节,要求判处张伟死刑。

  而张伟的辩护人提出,警方抓获张伟时只掌握了其在申某家中的犯罪行为,而其在自己暂住地内的罪行系张伟自己招供,可视为坦白,应从宽。

  对此,检方回应称,诸多其他证据已经指向张伟暂住地内的两起命案,且两处的谋杀应为一个整体,招供第一现场命案是张伟的义务。

  最后陈述阶段,张伟表示自己没什么可说,只向审判长提交了一份书面材料,庭审过程中,张伟始终将这份材料攥在手中。

  被法警再次上铐带离法庭之前,张伟向坐在左手侧的被害人家属小声说了句“对不起”,并仓促地鞠了一躬。

  本报北京7月6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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