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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暴动越狱案三犯一审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7日07:50  中国青年报

  

  本报呼和浩特7月6日电(记者李玉波)2009年呼和浩特第二监狱“10·17”暴动越狱案,今天上午9时30分在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乔海强、董佳继、李洪斌犯暴动越狱罪,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乔海强、董佳继、李洪斌和罪犯高博(越狱后被击毙)于2003年至2006年因分别犯抢劫罪、盗窃罪、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和无期徒刑,在呼和浩特第二监狱服刑。

  在服刑改造期间,罪犯乔海强于2008年3月产生脱逃念头,遂与同监区服刑的罪犯董佳继预谋绑架监狱民警夺取警服和出门卡后实施脱逃。2009年8月至10月,二人又串通了同在监狱服刑的罪犯李洪斌和高博,4人预谋10月17日绑架民警,实施越狱,4人商量如遇反抗就使用暴力。

  2009年10月17日上午,4名罪犯在监区一库房内准备了刀具、电线、胶带等作案用具。当日13时许,董佳继将安全员(系服刑人员)骗入库房,乔海强、李洪斌、高博用电线、胶带将高某手脚绑住,用汗衫堵住其嘴。董佳继又将监管民警徐某骗入库房,三名罪犯将徐某的警服强行脱下,搜出徐某身上的出门卡等物后将其捆绑。董又将监管民警兰建国骗入库房内,兰建国发现情况异常反抗时,李洪斌抱住兰建国、捂住其嘴,乔海强与高博用尖刀在其腹部、颈部等处捅刺数十刀,致其当场死亡。罪犯乔海强从兰建国身上搜走出门卡、钱包及3700余元现金。

  当日14时许,4名罪犯将警服和事先准备好的便服换上来到监狱大门口。当受到值班人员盘问时,高博用裁纸刀击打值班人员头部,4名罪犯冲出监狱大门,劫持了一辆出租汽车。车行至呼和浩特市南二环路段熄火,4人弃车潜逃至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境内的山上。

  3天后,4名罪犯发现有公安人员搜捕,便抢劫了一辆农用三轮车驾车逃跑。为了抵抗追捕,4名罪犯将一名村民挟持到车上作为人质。车行至一转弯处发生侧翻,李、乔、董先后被追捕的公安人员抓获。高博拒捕,持刀捅刺追捕中的公安人员时,被当场击毙。

  因在“10·17”袭警越狱案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呼和浩特第二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张和平被免去领导职务,同时受到停职检查处分的还有呼和浩特第二监狱党委副书记、政委刘建宾和副监狱长邓建设、孙玉龙、王维平等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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