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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司法要做多重努力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7日07:51  法制日报

  司法良知,是法官对自身裁判活动的正当性与合法性的体认。

  在当前法院队伍建设中,与提高法律知识水平、审判执行技能相比,解决好理想信念、职业道德、责任意识问题更为紧迫和重要

  只有公民有序参与司法,才能有效防止和克服司法神秘主义,促进复杂疑难案件的化解。只有法律与老百姓亲近了,法官与老百姓亲近了,法院办案才会脱去神秘的面纱

  □安东

  当前,全国法院都在围绕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努力提升法院工作水平。我们认为,要实现法院工作水平提升的目标,就必须坚持能动司法,让法官队伍积极承担起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坚持从实际出发,学习研究管用的理论,寻找治病的良方,努力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在司法工作中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方法论,就必须具体做到以下两点:一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反对主观主义。当前司法实践中有些表现值得关注和纠正:要么习惯于凭经验办案,不能根据变化了的新情况去学习研究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新举措;要么理论脱离实际,死抠法律条文,把法条当成唯一的裁判尺度,搞本本主义,还自认为是严格执法。要防止和克服主观主义,就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从人民群众的愿望和需要出发,注重司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要从法律的精神和原则出发,对法律作出合乎理性、合乎实际的理解,用利益衡平的方法化解矛盾,想方设法,妥善化解纠纷,做到案结事了。

  二要坚持用全面、联系、发展变化的方法解决问题,坚持统筹兼顾。当前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变化,但一些法官应对发展变化、处理复杂案件的办法不多,就案办案,机械司法,无视案件与其他方面的种种联系,对一个案件的来龙去脉、前后联系也不弄清楚,就草率判案,司法效果不好,甚至“按下葫芦浮起瓢”,犯了形而上学的错误。正如福勒所说,呆板的公平是最大的不公平。我们强调能动司法,是因为“法对于特殊性向来漠不关心”,但矛盾纠纷都是千差万别的,世界上没有一部尽善尽美的法律,也没有一件与法律条文完全对应的案件,在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存在距离的时候,在法律规定有欠缺的时候,就需要我们运用智慧,能动司法。

  司法良知,是法官个人作为司法裁判主体时所具有的法律职业良知,是法官对自身裁判活动的正当性与合法性的体认。我们认为,在当前法院队伍建设中,与提高法律知识水平、审判执行技能相比,解决好理想信念、职业道德、责任意识问题更为紧迫和重要—展司法良知教育,要注意三点:

  一要树立公正司法的信仰。公正是司法工作的生命线,人民法官应该像守护自己的生命一样守护公正。“法治”强调法的权威高于个人权威,由法律支配权力是法治的根本。由于司法权担负着以判决、裁定、调解等“写满正义的纸张”的形式表现“法的统治”这一重大任务,扮演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重要角色。二要培育廉洁司法的品格。古人讲“民不畏吾能,而畏吾公;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公生明,廉生威”。法官在办案中顶得住诱惑,管得住小节,经得住考验,不生非分之想,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判案,树立起崇高的司法人格。同时,必须加强制度建设,把法官的自律与他律结合起来,用制度的约束使法官犯不成错误。三要培养司法的人文情怀。人文情怀来自于人文精神,表达了这样一种观念,即对真实的个人的价值与尊严、人格与精神、生存与生活、现实与理想、命运与前途的真情关切,是以人为本的核心价值的体现。一个法官所具有的人文关怀就是通过司法裁判表达对当事人的关注,把当事人真正地作为一个有尊严的人,不再把当事人看作司法权运行过程中一个消极、被动的客体。法官不仅要有法律知识,还要有法治思想和精神境界。

  人民司法的根本属性是人民性。当前,司法队伍中存在一些忽视司法人民性的现象,有的法官司法为民意识不强,对人民群众感情淡漠,对群众诉求推诿拖拉、麻木不仁;有的法官习惯于坐堂问案、闭门办案,形式主义严重;有的法官干警不太了解群众,不了解社会或对社会知之甚少;有的法官干警从学校直接到法院工作,知识单一,社会阅历不深,不明白法律的真谛,遇到复杂案件思路窄、办法少;有的法官干警缺乏群众工作能力,不善于与群众打交道,甚至怕见当事人。出现这些问题,究其原因,就在于我们的工作还没有完全符合司法的人民性要求,没有很好地掌握和运用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因此,法官必须走出办公室,走出法院大门,广泛地接触社会,和群众交朋友,向实践学习,向社会学习,了解把握社情民意,增加社会阅历,这样,才会有助于我们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因此,我们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要充分了解社情民意。我们要把社情民意作为镜子,及时反思法院工作的成败得失,不断改进工作。只有深入群众,我们才能知道他们对司法的需求和期待。二要不断丰富社会阅历。社会阅历是一个人经历人生、社会活动的过程,并从中获得相应的知识或经验。三要依靠群众的监督和支持实现司法公正。只有公民有序参与司法,才能有效防止和克服了司法神秘主义,促进复杂疑难案件的化解。只有法律与老百姓亲近了,法官与老百姓亲近了,法院办案才会脱去神秘的面纱。

  (作者系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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