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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将建成自主创新核心区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7日08:46  南方日报

  并将依法赋予市一级经济管理权限和相关的行政管理权限

  【战略定位】

  努力把高新区建设成为清远自主创新核心区、现代产业体系先导区、环珠三角高端产业成长区、体制机制创新先行区、科学发展模式示范区。

  【总体目标】

  坚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采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并举的方针,加快发展特色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努力建设成为省级特色产业园区,成为粤北地区重要的高新技术研发、孵化和产业化基地。

  南方日报讯(记者/达海军赵强)记者昨日从清远市政府独家获悉,为进一步加快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的发展,提升产业竞争力与自主创新能力,该市《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于日前正式出台。

  在《意见》中,清远将高新区作为全市先进生产力发展和先进技术产业化的重要引擎,提升清远产业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的主要载体,努力把高新区建设成为全市自主创新核心区、现代产业体系先导区、环珠三角高端产业成长区、体制机制创新先行区、科学发展模式示范区。

  构建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产业体系

  《意见》指出,高新区要提升发展高新技术主导产业,大力发展通讯设备、精密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与节能、软件与集成电路、资源与环保等高新技术产业,引进高新技术龙头企业到高新区投资创业,注重培育发展内生高新技术企业,引导高新技术产业向高端环节发展,着力发展总部经济,努力提高产业竞争力和附加值。

  同时紧跟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前沿,积极培育新一代通信、下一代互联网、新型电子元器件、特种功能材料、可再生清洁能源等新兴战略产业,加快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意见》要求,要将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加快发展科技服务、现代信息服务、文化创意、外包服务、金融服务、现代物流、总部经济等现代服务业,引导高新区形成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双轮”驱动的新型产业体系。

  建成省级和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

  记者通过《意见》了解到,清远将实施产业前沿技术攻关计划,支持高新区重点开展电子信息、先进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关键领域的科技攻关,加速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清远市有关部门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和创新资源将重点向高新区和高新技术企业倾斜,支持其开展研发和产业化活动;引导高新区积极创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全面加强高新区知识产权创造、建设、应用、保护和管理工作。

  清远将把高新区打造成为培育汇集、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重要载体,鼓励高新区制定培养吸收高层次人才的政策措施,引进发展急需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努力将高新区建设成为省级和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

  此外,清远还将支持高新区及区内企业与国内著名高校和科研机构共建产业技术研发平台、产业创新联盟和地方研究院,提高产学研合作层次和水平;加强高新区与港澳台地区的科技合作,引导国内外知名高校和科研机构到高新区设立分支机构,提供各类科技服务。

  依法赋予市一级经济管理和行政管理权限

  非常值得关注的是,此次清远为加快高新区发展,将依法赋予高新区市一级经济管理权限和相关的行政管理权限。据了解,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清远市有关部门在高新区设有分支机构的,将本部门行政审批权限下放到分支机构;市有关部门在高新区未有分支机构的,除规划部门外,其他部门可将行政审批权委托给高新区管委会,由高新区管委会行使审批权。

  除了解放部分行政管理权限,还建立高新区新型财政管理体制,赋予高新区一级财政管理权限,收支在市级财政预算中实行单列,高新区管委会负责高新区财政收支预算编制及审批工作。

  自2010年至2015年,以2010年市人大通过的高新区税收收入任务为基数,超基数部分,市级、高新区按33:67分成。

  而在管理模式上,高新区也将进行新的探索。除市管干部外,高新区管委会可决定区内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调配、管理、福利待遇、任免和奖惩。

  按有关审批原则及程序申请适当扩区

  《意见》将大力支持完善高新区各项配套设施,区内道路、交通、供水、供电、通讯、环保等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市城市总体规划。

  在土地集约利用方面,采取土地置换、土地使用权调整、改变土地用途等方式盘活用地,优先安排高新区发展循环经济和绿色生产、高附加值的项目;并将加快高新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估工作,按国家和省的有关审批原则及程序申请适当扩区。

  《意见》指出,高新区须建立创业服务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或集研发、孵化于一体的省级研究开发院,逐步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科技服务体系,并切实落实好国家有关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税收优惠政策。

  清远将加大财政对高新区的投入,推动高新区提升产业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凡被认定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和较好的项目落户高新区,土地以法律、政策允许的最优惠的价格出让。从2010年至2015年,市级、高新区土地收益比例按2:8分成。

  建立与各产业园区协作机制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为实现清远区域内协调发展,清远在加快高新区发展的同时,并没有忽视其他工业园区的发展,而是建立起高新区与产业转移园以及各工业园区的协作机制。如建立高新区与民族工业园、华侨工业园以及市内各工业园区的长期产业转移、配套、合作机制,促进产业梯度转移和配套合作。进一步完善高新区和周边地区协调发展的政策机制,提高高新区对全市科技、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辐射带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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