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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员与保安监守自盗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7日08:46  南方日报

  南方日报讯(记者/刘俊实习生/黄嘉锋通讯员/刘桂亮赵红波)公司企业聘请保安,本是为维护企业自身的财产安全,孰料,被聘请的保安人员非但没有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反而利用自己职业的便利与公司员工合谋盗窃公司财物。近日,英德市法院审理了一起公司保安与员工相互勾结利用值班的机会疯狂盗窃本公司财物案件。

  被告人褚某峰、刘某盼案发前系英德某水泥有限公司保安人员,被告人林某锐、林某志、林某含案发前系该公司职工。2009年10月5日,趁褚某峰值班期间,由林某锐、林某志、林某含开一辆货车窜到该水泥公司工程处,盗走C3型、C4型旧篦板、螺丝螺母等材料(价值人民币36157.35元),随后由林某锐将赃物进行销赃。

  第一次得手后,被告人林某锐觉得有利可图,遂于2009年11月中旬再次密谋策划准备利用褚某峰值班之际进行盗窃,并事前约定将所盗财物以每吨14000元卖给黄某彬。11月25日,在褚某峰、刘某盼值夜班时间,由林某志和陈某耀开着被告人冯某新准备好的一辆载重20吨的货车,窜到该水泥有限公司五金仓库,盗得C3、C4、C5型内筒挂板共计380块,价值人民币72万余元。在褚某峰、刘某盼配合下,顺利逃离厂区。

  随后,林某锐等人将盗得的内筒挂板在英德市城西过磅,以21.6万元的价格销赃给被告人黄某彬。

  经审理后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锐、林某志、黄某彬、褚某峰、刘某盼、林某含均已构成了盗窃罪。依法判决:主犯林某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主犯林某志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其他从犯黄某彬、褚某峰、刘某盼、林某含等人分别以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6至3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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