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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商虚假宣传判赔1.5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7日08:46  南方日报

  南方日报讯(记者/刘俊实习生/黄嘉锋通讯员/蒋茂杰)为扩大销量,增加收入,农资店老板黄某某灵机一动,决定在农药功效上做文章,试图通过修改和夸大产品作用来吸引农户,导致农户遭受大量损失。日前,清城区法院宣判,因虚假宣传判令经营者黄某某赔偿果农谢某某15000多元,退还全部货款265元。

  祸端??

  夸大其辞揽生意

  黄某某是清远某农资店老板,主要经营化肥、农药、农膜、种子零售。为吸引更多农户购买其商品,他擅自将某某可湿性粉剂的使用范围、用途和功效进行篡改。

  他在店门口张贴的广告宣称:某某可湿性粉剂———柑桔丰收有保证。促花:花芽分化期喷施,促进花芽有效成分,开花整齐,能提高雌雄花的比例。开花前期喷施:有促花、壮花功能,促进花器成熟,增强有效授粉,提高坐果率。谢花期和第一次生理落果后期喷施:有保果、壮果功能,能明显提高坐果率。果实着色期喷施:可使果实外观色泽橙红。

  果农谢某某在清城区种植了10亩碰柑,为给果园的碰柑着色、促花,他于12月10日到黄某某处购买农药及叶面肥。在看了店门前的宣传和接受了店老板的推荐后,谢某某用265元购买了4包某某牌可湿性粉剂。

  怪事??

  施药后反而导致烂果

  12月21日,谢某某对其果园喷施某某牌可湿性粉剂。然而,没几天他发现自家果园里的碰柑集体生病,果实大量腐烂。眼看一年的收成付之东流,他决定请专家弄个明白。

  农业部门经鉴定后认为,平均每棵果树果重44市斤,烂果56%,有施药后引起烂果和受冻引起的烂果。碰柑在这个时期根本不适宜于施用农药,施用农药加速了果皮腐烂。

  得知这一情况后,谢某某曾多次与黄某某协商,要求其进行赔偿,并向工商部门进行投诉,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随后,谢某某向清城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赔偿1672棵碰柑损失31000多元,退还货款265元。

  法院??

  销售者系虚假宣传

  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某销售的某某牌可湿性粉剂的产品包装袋注明的使用范围为水稻、玉米、大豆,并不包括碰柑等水果,也没注明有促花、着色的功效,与其经营的农资分店门前张贴的宣传广告上宣传的药品功效相差甚远。而且其既未能证明该药可适用于柑桔,也未能证明其具有宣传广告上宣传的促花、着色的功效。因此,被告黄某某的销售行为构成虚假宣传,侵害了原告对产品的知情权,对造成原告果园里碰柑的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但由于原告对碰柑的烂果也有一定过错,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遂做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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