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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实施“透明”服务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7日09:05  燕赵都市报

  燕赵都市报讯(记者刘伟)记者7月6日获悉,今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机构、人员资质,门诊、急诊服务时间,新农合、医保报销补偿流程,医疗服务项目和药品价格等要面向社会实行公开,主动接受公众监督。

  按照石市卫生局出台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院务公开目录》,公开内容分为机构、人员资质,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服务告知、服务价格等几个方面。

  其中,机构、人员资质部分主要包括:《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质及编码,机构负责人姓名,经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准予开展的各项诊疗技术及有效期,医生、护理人员上岗应佩戴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职称的标牌等。

  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部分需要公开的内容包括:本机构服务区域范围,区域内医疗卫生资源分布情况,服务区域内人群的基本情况,服务区域内人口基本特征的结构分析,主要慢性病患病率,门诊、急诊服务时间,部分服务项目服务时间(含节假日),新农合、医保报销补偿流程,双向转诊服务流程,医疗纠纷、事故处理流程,与本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双向转诊关系的综合或专科医院名称等。

  石市卫生局还明确规定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院务公开的载体。医疗机构资质信息要在候诊大厅或正门入口处等显著位置,以对外公开栏、专栏等形式公开,并提供查询服务。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信息要以对外公开栏、专栏、电子屏、宣传小册等形式公开,并提供查询服务。石市卫生局还特别要求,基层医疗机构要在门诊大厅、候诊大厅等显著位置设置医疗服务举报或投诉方法、投诉信箱、投诉咨询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据悉,从7月20日起,石市卫生局将对基层医疗机构院务公开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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