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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出台七项规定加强交通事故预防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7日11:39  山西新闻网

  本报讯(本刊记者 王文静)近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严格执行本规定,凡违反下述规定,存在监管不力等失职失察行为的,要坚决实行行政问责。

  通知指出,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定期研究交通安全工作,切实解决突出问题,严格落实监管的主体责任,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二要切实加强机动车驾驶人管理。要严格驾校管理,确保培训质量,使培训学员考试合格率、交通违法率、事故发生率达标。要严把驾驶人考试、发证关,严禁为考试不合格的人员发放驾驶证;三要切实加强机动车安全管理。营运客车、旅游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等重点车辆检验合格率必须达到100%,严禁未按规定安装、使用GPS卫星定位装置的车辆上路行驶。严禁为不符合安全运行标准的机动车辆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发放检验合格标志;四要切实加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要确保公路基础设施和安全设施齐全、有效,要确保高速公路标志标线、中心隔离设施及服务区安全设施规范、齐全,对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且未有效整改的,不得投入使用。要加大对在“村村通”公路上行驶的客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摩托车的安全管理力度;五要切实加强道路通行秩序管控,加大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严禁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超员超载、疲劳驾驶,严禁驾驶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报废车辆上路行驶;六要切实加强农机管理。要切实把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试验鉴定关、注册登记关。尽快移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不属于农机部门管理的车辆。严禁超范围发放拖拉机牌证、超范围管理;七要加大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认真组织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全面提高交通参与者的法制意识、安全意识和文明意识,努力形成“关爱生命、文明出行”的良好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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