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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短信形式的言语侮辱是否侵权?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7日11:39  山西新闻网

  太原刘女士通过电子邮件询问:她与前男友,因感情不合而分手,近来却屡屡收到前男友发来的短信,短信内容涉及对她的人身攻击、辱骂、威胁等。她问:以短信的方式对其进行言语侮辱是否侵权?如何维权?

  社平律师事务所钟高德律师认为:构成侵权。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公民名誉权受法律保护,侵权人一般应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精神抚慰金等侵权责任。基于其情节暂不属于严重情形,建议刘女士换手机号码的同时可以考虑提起民事诉讼。□本报记者:王 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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