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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福利上调切合民意更需走出纸面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7日13:42  新闻晚报

  热浪凶猛,华北华南莫能例外。在北京发生的高温天排队死亡事件,更是提醒群众“热死人”已不是夸张之辞。正鉴于此,舆论高度关注各项高温保障,特别是长期未作调整的高温补贴备受诟病。因此,政府部门做出积极反应:劳动保障部门发出提醒,高温下工作中暑按照工伤处理;北京市政府昨日宣布高温津贴标准翻倍。这些举措对于劳动者无异于一阵夏日清风,体现了对劳动者权利的关心与重视,但考虑到以往高温福利的执行情况以及目前用工环境中的种种弊病,这道凉风还需花大力气才能走出纸面,降临人间。

  就高温作业中暑算工伤而言,早在2004年4月卫生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职业病目录》,明确将高温作业过程中的中暑收录为职业病,因此劳动保障部门的提醒并非新政,只是在以往的高温中暑事件中,很少按照工伤来执行而已。其原因在于工伤鉴定程序比较复杂,劳动者未必有时间与精力去争取这一待遇。而在现实生活中,就算已认定的工伤待遇也常常得不到落实。有消息说:在北京市法律援助工作站援助的案件中,超过90%的劳动者没有办理工伤保险,也没有一个用人单位主动申请工伤认定、主动支付工伤待遇。落下职业病和残疾尚且得不到落实待遇,区区一个中暑要分享孱弱的维权资源,当然不会太容易。

  再说高温补贴,这次北京市政府翻倍提高补贴水平,看似幅度很大,但仔细看一下,高温补贴从每月60元上涨到120元,摊到一天里只有4元而已,何况在很多地区每日高温补贴仍维持在2元水平。 2元大概只够买瓶矿泉水,4元勉强可以吃根雪糕。当然,身处发展中国家,我们很难要求高温补贴向福利社会看齐,但按照各地经济水平制定一个适宜的补贴标准,应该不难。在全国位于较高水平的上海市地方规定中,高温补贴就提高到了每日不低于10元。这个数字虽不算高,但相比同等发展水平的城市,已显得很卓异。

  要是从全国统一的立法来看,对于高温下劳动者权益保障的规定,则只有一个1960年的 《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就是依据这50年不变的暂行办法,各地出台各项高温保障规定,而这部国内唯一的“高温保障”法规本身因年代久远,加上可操作性差,已名存实亡。就以其中规定的高温补贴来说,由于不属于工资范畴,也没有处罚的依据,企业不执行,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无法受理员工的举报投诉,职工只能通过工会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来解决。换句话说,高温补贴的高低可能根本不是问题,因为企业完全可以不发放,劳动者则面临着维权成本很高的局面。

  高温立法需完善,但再好的法律制度也要靠人执行。若法律执行力无刚性,指望用人单位自觉遵纪守法,主动维护劳动者权利并不现实。因此,政府部门除了重申高温保障、提高高温福利水平外,提高执行力、增加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更为必要。从长远来看,及时制订和完善劳动者各项权益保护法制体系,改善劳动者维权环境,才是避免“高温福利”停留在纸面的治本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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