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图文:法院“矛盾”之时 房产扑朔迷离

  

图文:法院“矛盾”之时房产扑朔迷离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图为:产权“矛盾”的楼房 记者卢亚明摄

  本报记者 牛泰

  2004年,枣阳市人民法院一纸判决书判定一栋居民楼不能进行买卖。4年后,该院下达民事裁定书,同意此楼以49万元转让。又过2年,法院再次下达执行裁定书撤销4年前的民事裁定书。

  近日,枣阳市9位市民联合向本报反映,该市法院这样前后矛盾,现在已弄不清这房屋的产权属谁?

  前、昨两日,本报记者对此进行了初步调查。

  居民手握房产证

  前日,枣阳市民大伟(化名)等9个住户介绍,1992年底,西园社区居委会(原西园村委会)在该市五金巷北端建了一栋5层楼房,向村民出售。他们买房并办了房产证后,枣阳市房管部门认定:他们的房子为C级危房,不能居住。

  9住户因此将西园社区居委会告上法庭。

  2004年4月,枣阳法院判决:此楼属危房不能出售。西园社区居委会返还住户购房款,并赔偿相应损失。

  9个住户联名称,至今,此判决没有执行,房产证仍在他们手里,他们仍住在危房内。

  产权到底属于谁

  前日,记者拿到了枣阳法院的两份裁定书。2008年的民事裁定书上写道:准予西园社区以49万的价格将此楼转让给第三方熊某,准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2010年的执行裁定书上写道,撤销此前的裁定书。

  9名住户称,他们虽握有房产证,但熊某也同样持有该楼的房产证,产权到底属于谁?

  西园社区居委会负责人唐树龙称,他们已将相关款项付给了枣阳法院。如果法院执行到位的话,该房屋的产权应属社区。

  法官承认有错

  前日,记者到枣阳法院采访时,相关负责人称,办案法官正在执行公务,不便接受采访,他们将尽快回复。

  昨日,该院办案法官张某到本报解释说,同意社区将房屋转让给熊某,是为了让社区获得资金来执行2004年的判决。后来,他们发现此裁定不妥,就撤销了裁定。

  张某表示,将尽快与9个住户协调处理此事。

转发此文至微博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