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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作业中暑者算工伤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7日14:11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讯 中华全国总工会网站近日发布工会组织维权提醒,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由于高温作业导致中暑者,属工伤。劳动保障部门提醒,职工因中暑等工伤进行治疗期间,视同提供了正常劳动,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医疗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医疗费用应该由企业承担。同时,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工资及相应补贴。

  一些地方劳动保障部门还相继调整了高温劳动津贴标准,据了解,目前我国高温天气劳动作业管理及其津贴、补贴的发放标准,均由地方根据情况自行决定,尚无统一的法律保障。惟一一部可参照的法规是1960年7月1日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其中只规定了防暑降温工作的基本原则、技术措施、保健措施和组织措施,针对的也只是冶金等特殊高温作业的行业。有专家呼吁,应尽快出台具有操作性的法规,取代这部实行了半个世纪的“不合时宜”的法规。

  综合新华社、《东方早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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