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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获授权替姑妈炒股引发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7日15:16  新民晚报

  本报讯(特约通讯员 李鸿光 记者 宋宁华)面对侄子晓华声称65万元是替姑妈阿菁理财后的亏损,在日本工作的阿菁却不认可,为讨回这笔钱款,把晓华告上法院。近日,静安区法院一审判决由晓华返还阿菁上述钱款。

  2006年7月、2007年5月,晓华先后通过银行转账收到阿菁65万元、70万元。后晓华因投资股票亏损,无法返还阿菁上述钱款,两人就此发生纠纷。

  2009年7月14日,晓华女友曾向警方报警称,晓华遭到阿菁等人的殴打。同月22日,晓华写下承诺书载明:“与阿菁的债务为人民币壹佰叁拾伍万元整。经双方协商,晓华于2009年7月17日归还阿菁柒拾万元整,并将长寿路某号房屋过户给阿菁,阿菁成为上述房屋权利人后,双方以后无债务关系。”该承诺书上有晓华、阿菁的签名。同日,晓华通过女友用银行转账归还阿菁70万元。

  今年1月上旬,阿菁起诉到法院称,涉案钱款均未经自己同意,系晓华私下提取。2009年春节,自己从日本回到上海探亲,发现上述钱款被晓华提走。经父母规劝,晓华于2009年7月归还了70万元,并于7月22日出具书面承诺书,对剩余的65万元债务承诺以女友的房屋作抵债,而事后仍没有履行承诺。

  法庭上,晓华辩称姑妈阿菁委托自己理财,并将银行密码告诉自己。现在阿菁要自己承担投资理财损失,返还本金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经法院审理查明,从目前查明的事实和晓华提供的录音证据来看,阿菁曾口头委托晓华投资房地产和基金,事后晓华也分到了赢利的钱款,说明双方对投资的钱款已经进行了结算。之后,晓华再次买卖股票,录音证据显示其行为未经阿菁的授权同意,造成的后果应由其自己承担。法院遂作出了侄子晓华归还姑妈阿菁65万元的判决。

  (本案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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