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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下工作中暑算工伤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7日15:16  新民晚报

  据新华社天津7月6日电 (记者 邹兰)我国北方高温天气已持续数天,中央气象台发布的高温橙色预警,京冀鲁豫等地部分地区6日气温达40℃左右。为此,劳动保障部门提醒,高温下工作中暑算工伤,中暑治疗期间用人单位须支付工资及补贴。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士介绍,一线职工在高温环境下工作,一旦中暑,职工或者现场人员应立即向用人单位报告;用人单位须在24小时内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认定为工伤后,中暑职工即可按照相关法规享受工伤待遇。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医疗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医疗费用应该由企业承担。职工因中暑等工伤进行治疗期间,视同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工资及相应补贴。如企业拒不支付中暑治疗费用、工资等,职工可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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