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一/图 来源:红网)
只要用户输入关键词,搜索引擎就会自动与第三方网站链接,这种功能虽方便检索资料,也使网络侵权行为迅速蔓延。在网上侵权事件中,搜索引擎一直游离于侵权责任之外。原因在于过去认同“搜索引擎本身没有刊登、发布过这些侵权文字和照片,鉴于网站计算机不能全部识别侵权内容,也无法筛选海量的信息,搜索过滤中存在误差在所难免。”《侵权责任法》实施后,这种说法行不通了,搜索引擎也不能规避侵权责任,以新近判决的一案为例,就在《侵权责任法》实施的前一天,静安区法院根据该法中“网络侵权”明知规则,对“百度艳照门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公司应赔偿原告殷小姐精神抚慰金等2.2万元。(7月7日文汇报)
稿源:红网 作者:曹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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