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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公司老板伪造13份工资收入证明和“汽车贷款协议”贷款300多万 百万元窟窿里“浮”出骗局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7日19:35  兰州晨报

  本报讯(记者郭玉红 见习记者李冰洁)因资金链断裂,老板马正荣持员工、客户的身份证明,以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为名向银行屡屡贷款。借新款还旧账,最终被银行告上法庭,法院在受理的10多起欠款纠纷案中发现端倪,以涉嫌刑事犯罪移送侦查机关。马正荣欠贷14笔高达110万余元,另因虚假出资给银行造成210万元的损失。7月2日,马正荣因涉嫌贷款诈骗罪、虚假出资罪被押上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时,认为自己从未有诈骗的故意,对虚假出资更是不知情。其辩护律师对贷款诈骗则作无罪辩解,同时认为虚假出资罪定性不准。该案将定期宣判。

  年近半百的兰州男子马正荣,十多年前步入商海淘金,成立了兰州红龙汽车连锁公司,并陆续在全省13个市、县开设了分支机构,专营各类汽车配件批发、零售及汽车租赁、装饰业务。然而,业务拓展与资金供给不成比例,公司很快陷入了“金融危机”。随着汽车个贷业务的兴起,马正荣找到了融资“捷径”。2002年6月至2003年12月,马正荣持公司员工、亲朋好友,以及购车客户的13份身份证、户口本等一系列身份证明,伪造了借贷所需的工资收入证明和“汽车贷款协议”等文件,从同一家银行连续贷款总计332万余元,供红龙公司使用。此后,马正荣拆东墙补西墙、借新款还旧账,虽然陆续还款,但仍有114万余元的窟窿,银行催讨无果后将借贷人以及为之担保的红龙公司状诉至法院。

  2008年底,七里河区法院在陆续受理的案件中发现端倪,认为涉及红龙公司的系列欠贷纠纷案并非普通民事纠纷,存在诈骗的重大嫌疑,遂移送至公安机关作为刑事案件予以侦查。同年12月10日,马正荣涉嫌合同诈骗罪被七里河公安分局抓获。

  警方侦查发现,2003年6月18日,时任红龙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马正荣,在公司变更股东和增资过程中,违反公司法的规定,采取虚假出资的方式,伪造公司决议和章程修正案后,委托代办公司从兰州工商局骗取了注册资本高达1500万元的营业执照。而其虚假出资的行为,也给上述银行造成本息210万余元无法追回的严重后果。

  庭审当天,马正荣对指控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辩称自己绝非诈骗,且贷款都由公司作担保,也一直在归还。对于虚假出资之事,马正荣也以自己不知情为由开脱。马正荣的辩护律师认为,其为了扩大公司经营规模,在缺乏资金的情况下,以个人的名义贷款,其行为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因此该罪名指控不成立。而虚假出资罪定性不准,律师认为马正荣的行为当属虚报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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