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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7日开庭审理前门大栅栏持刀扎人案,检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指控现年48岁的吉林省永吉县金家乡小学职工张健飞涉嫌在前门大栅栏步行街等处持刀扎死2人扎伤14人。
被告人张健飞于2009年9月17日18时许,酒后在大栅栏步行街、粮食店街、六必居旅馆等处无故持刀刺扎被害人邱某、历某等人。邱某、历某死亡,14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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