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玉辉、康立明和强仔及小宙、小宾等人都是广西灵川县人,5个人初中未读完便辍学回家了。2009年7月初,康立明对其他伙伴说,“我们打工挣钱太难太累,最好从桂林找几个女孩来,然后控制她们卖淫赚钱,你们看怎么样?”其他人立即表示赞同。
7月2日晚,康立明获知几个老板想找女孩玩,立即安排小宙、小宾在桂林物色对象。不久,小宙就将辍学的小清、小荷带到了灵川县城。康立明、苏玉辉等人立即把她们拉入一个夜总会包厢,开始胡吃海喝起来,其间包厢里又进来三个年轻人,他们自称是苏玉辉的朋友,其中一个小青年还对两个女孩子动起手脚来。小荷站起来要走开,小青年扬手打了她一巴掌。
看到有人欺负小荷,小宾冲上去,拿起茶几上的水果刀就朝他捅去。小青年双手捂着腹部,扑倒在地。包厢里顿时一片大乱。小宾趁乱拉起小清、小荷就往外跑,小宙跟在后面,4人一口气跑到一家宾馆。就在他们“惊魂未定”之时,苏玉辉进来了,他对小宾说:“你竟敢捅伤我朋友,不要命了!现在我朋友住院了,他提出要赔偿一万元医药费,否则要小宾断手断脚。”两个女孩吓得不敢吭声,苏玉辉打了她们每人一巴掌说:“小宾是帮你们才惹上麻烦的,你们得帮他出钱摆平这个事情。”
其实这出“苦肉计”是他们事先策划好的。这晚,两个女孩被苏玉辉等人扣留在宾馆里。小清、小荷拿不出钱来,苏玉辉表示他可以先垫上。随后苏玉辉对小清、小荷说:“现在小宾没麻烦了,但你们怎么还我钱?最快的办法就是去接客。”
凌晨时分,苏玉辉带着小清去了一个宾馆的房间,此时房间里有四个人正在打牌。苏玉辉把小清推进卫生间,一个男人跟着进来了……
次日中午看守小清、小荷的康立明睡着了,小清意识到逃跑机会来了,于是示意小宙逃走。此时小宙已经醒悟:事情闹大了。于是便带两个女孩逃出宾馆,搭车直奔桂林。小宾随后也到了桂林,他也不想和苏玉辉“合作”了。
当晚9时,苏玉辉、康立明追到桂林,再次把小清、小荷带回灵川。对她们一番拳打脚踢后,又强迫小荷接了“客人”。随后苏玉辉对小清、小荷说要带她们到南宁“做生意”,小清闻言,趁苏玉辉不注意,在卫生间里向一个朋友发出了求救短信……
警方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到宾馆,将小清、小荷解救出来,并将苏玉辉、康立明、小宙、小宾抓获(强仔在逃)。
5月20日,经灵川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苏玉辉、康立明被灵川县法院以犯强迫卖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和四年零六个月,并分别处罚金3000元和2000元。参与作案的另两名犯罪嫌疑人小宙、小宾因年龄和有中止犯罪的情节,被不予起诉。
(文中人名除苏玉辉、康立明外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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