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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案中的民意在表达什么

  某些个案因被高度关注而演变成“过度曝光的案件”,称为公案。浙江大学法学院孙笑侠教授在《公案的民意、主题与信息对称》(《中国法学》2010年第3期)一文中,从案件中民意的自身特征、主题元素、民意与司法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三方面,对公案进行了分析。孙笑侠认为,个案演变为公案的原因,其一是公案中的主题元素具有转型期时代特点;其二是民意表现形式的复杂特性;其三是民意与司法的“信息不对称”。公案中民意表达的不仅是简单的关于法律个案中的具体问题的结论,而且还有他们对结构性的社会问题不满的民间情绪。地方为政者不应孤立地看待个案,不必简单地把问题都归罪到司法,也不必把个案引发民愤的社会重负都让司法机关来扛,更不必给司法机关作直接或间接的批示———与其批示,不如反省政府管理中的漏洞,考虑制度如何防范,以防患于未然,防患于司法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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