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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记者 武新)浙江康恩贝制药公司是注册商标“前列康”的专用权人,该公司发现北京爱心中联大药房出售的“乾列康(前必安)胶囊”侵犯了其商标专用权,故将“乾列康(前必安)胶囊”的销售方北京爱心中联大药房、生产者方等诉至石景山法院。昨天,记者从石景山法院获悉,法院判决被告方停止侵权、销毁带有“乾列康”字样的包装物,并且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诉讼支出共计10万余元。
在审理中,被告方表示,“乾列康(前必安)胶囊”是保健食品,且“乾列康”也只是被告产品的商品名,并不是商标。故不认可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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