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记者 顾文剑 通讯员 杨克元
为“保护”同伙非法营运,安徽女子张某将1位协助执法人员咬成轻微伤。昨日,闵行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
2009年10月15日上午,闵行公安分局交警与闵行区城市管理浦江监察分队队员,在浦江镇轨交8号线江月路站点开展非法营运车辆及乱停车整治活动。安徽来沪青年女子张某将协管人员谈先生咬伤,经鉴定构成轻微伤。
法院认为,张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且致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法院认为张某的辩护人以谈先生并无法定的执法职权,且执法行为超越了授权范围为由,认为张某的行为并未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不应构成妨害公务罪的辩护意见与法相悖,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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