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一舟
北京7月5 日正午 40℃的高温下,位于朝阳区太阳宫地区的工地工人仍在施工,工人们均表示未领取应当自 6 月起发放的高温津贴。人保部专家建议,应当参照物价变动情况建立增长机制。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表示,正研究制定今年的高温津贴政策。目前,北京执行的是2007年制定的高温津贴标准。(7月6日《新京报》)
高温都已经来了,但津贴政策居然还在“研究”制定之中——这样的事儿,着实令人有些无语。连政策都尚在“研究”之中,就难怪工人们不知“高温津贴”为何物了。等有关部门“ 研究” 出一个头绪来,再制定出相关的标准来,继而推行到具体的企业中去,想必这个炎炎夏季也就快过去了吧?
当然,我们似乎也不能小视有关部门的工作效率。或者,这样的政策很快就会出炉。不过,问题在于,既然如此的话,又何必非要等到高温来了才想起高温津贴政策的“研究”制定呢?早一些着手不行吗?
或许有人会说,延迟一些发放高温津贴又不是不发,只要高温津贴发放到了工人手里,效果也是一样的。看上去似乎很有道理,可实际上这样的说法并不合适。高温津贴是用来干什么的?让收入低的一线劳动者“防暑降温”用的制度性福利,高温季节都过去了,还需要“降温”吗?再者,高温季节的津贴发放都会遭遇相当程度的难度,天气都凉了,还会不会有企业愿意发津贴就更加不言自明了。 而事实上,还是以北京为例来说,虽然新政策还未制定出来,可还有老政策吧?正在执行的2007年制定的高温津贴标准,似乎也没有落实到位——否则的话,工人们岂能不知有此福利。
高温来了高温津贴政策还在“ 研究”,以及以往社会诟病的高温津贴发到了公务员和“白领”手中,其实都从一个侧面折射出高温劳动法律保护的缺位。关于高温津贴,目前各省市自行出台地方法规,且大多缺乏强制性。除了 1960年7月1 日出台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外,至今没有一部统一的对劳动者在高温情况下工作给予立法保护和人文关怀的法律、法规。司法滞后,直接导致很多企业无视高温劳动者的正当权利,把发放高温津贴异化成了一种“猫捉老鼠的游戏”,上面查得紧了,就发一发,没人查就装糊涂。而对于“有关部门”来说,高温津贴政策的“研究”,也往往是高温来了社会都关注了才被动地列入工作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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