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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部门也应发布“感受温度”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8日02:41  大众网-大众日报

  □高君波

  7月5日10时35分,北京市气象台将高温黄色预警信号升级为橙色。据监测,当天白天,除了延庆地区以外,北京其余地区的最高气温普遍超过了40℃,当天14时,无论是城区还是郊外,地面温度都在60℃至68℃之间,石景山的地面温度最高,达到了 68.3℃。(7月6日《新京报》)

  气象部门发布的最高气温刚过40℃,地面温度竟然达到了68.3℃。双方相差将近30℃,不由得令人怀疑,气象部门发布的“最高温度”,究竟有多少可信度?

  质疑归质疑,但事实上,人们的真实感受与气象部门发布的温度存在差距,本来就是一种客观现实。因为据气象部门解释,气象台监测温度的气温计是放于百叶箱中,并且在遮阳,通风的条件下还离地 1.5米。在太阳直射下,市民的体感气温一般会偏高 2℃左右。至于在太阳持续暴晒下的地面温度,当然也就更高了!

  在“遮阳、通风”的百叶箱中监测平均温度,气象部门这样做也许自有他的科学依据。但一个不可否认的现实是,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天气预报的依赖性也越来越强,很多人都会按照气象部门发布的天气情况安排衣食住行。明明天气预报说只有 35℃,可到野外工作和旅游,事实温度却要高得多,该采取的防高温措施没有采取,天气预报岂不成了“大忽悠”?

  还有,不管是50年前国家卫生部、劳动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公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还是2007年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是否应给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等福利,依据就是气象部门发布的“平均温度”。无法在“遮阳、通风”的百叶箱中工作的人们,其高温福利也许就在无形中被打折。

  有鉴于此,笔者建议有关部门应与时俱进:要么在制定高温福利规定时,依据劳动者所在作业场所的实际温度实施,要么根据天气的实际情况,在监测平均温度用于科学研究的同时,也同时发布一个与人体感受相一致的“感受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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