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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林春天业主打死保安被判4年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8日02:41  东方早报

  歌林春天业主打死保安被判4年

  二中院认定其犯故意伤害罪但有自首情节 被害人家属获赔70万元称不再追究

  早报记者 李燕

  绿地停车受阻,歌林春天28岁的业主王义刚(化名)与前来阻拦的保安丁师傅发生冲突。推搡中,52岁的丁师傅被推倒在地,不治身亡。

  昨天,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鉴于王义刚有自首情节且认罪态度良好,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

  2009年6月10日22时40分左右,28岁的王义刚与妻子驾驶一辆奥迪A6轿车驶入位于闸北区万荣路388弄的歌林春天小区。据王义刚妻子回忆,当天,他们从小区三期的大门进去,因为楼下的停车位都被占了,所以就开车转向小区门岗左边的停车点寻找车位。当时,绿化带上已经有两辆车停着,旁边还有一个空位,王义刚夫妇就将车直接开了上去。王义刚夫妇下车后,保安丁师傅即上前提醒“绿化带不能停车”。

  此后,王义刚夫妇和丁师傅间发生了争执。王义刚将丁师傅推倒在地,丁师傅头部着地,于2009年6月12日抢救无效身亡。经鉴定,丁师傅的死亡原因为头部遭受钝性外力作用致颅脑损伤。

  庭审中,王义刚的辩护律师翟建指出,王义刚的行为并不构成故意伤害,而应认定为“过失伤害”。翟建认为,王义刚并不能预见推搡保安的行为会导致其死亡,主观上没有伤害他人的故意。“双方互殴推搡,有人倒下,撞到要害死亡,这属于过失伤人。”对于翟建的辩护意见,检方予以否认。而被害人丁师傅的律师认为,王义刚的行为恶劣,当庭建议法院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义刚犯故意伤害罪。但考虑到王义刚事发时曾报警,而且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也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因此认定其具有自首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

  宣判后,被害人丁师傅的家属表示对这一结果并不满意,认为判王义刚4年有期徒刑太轻了,但鉴于被告人已经将70万元赔偿款交给了法院,他们也签署了谅解书,因此也就不再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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