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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食品将实施风险预警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8日03:10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孙乾)为保证进出口食品安全,国家质检总局起草了《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前天,国务院法制办对此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将对进出口食品实施风险预警制度。

  征求意见稿提出,国家质检总局对向中国出口食品的国家或者地区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进行评估。进出口食品中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问题或者疫情的,以及境内外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或者疫情可能影响到进出口食品安全的,国家质检总局和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及时采取风险预警或者控制措施。

  同时,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的级别发布风险预警通报或者风险预警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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