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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文强四宗罪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8日04:01  舜网-济南时报

  一审认定受贿1135万元

  法院一审认为,在1996年至2009年期间,文强先后多次单独或通过其妻周晓亚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约1135万元。

  其中,2000年—2009年先后10次收受陈万清共计119万余元,为陈万清侄女吴某某工作调动提供了帮助;

  2001年—2007年先后7次收受曾维才共计146万余元,接受曾的请托,加大对郭应嘉案件的查办力度;

  2005年—2008年先后四次收受罗力共计40万元,为其职务晋升提供帮助;

  2007年7、8月收受价值8万元的象牙工艺品一件,接受李一鸿对其经营的按摩场所予以关照的请托;

  1996年—2007年多次收受周红梅共计159.5万元,为张某某、陈某调整岗位、袁某转业安置以及重庆巴州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承揽工程提供帮助;

  2003年—2009年知悉周晓亚多次收受周红卫共计177万元,被请托为周红卫亲属上学、朋友岗位调整等事项提供帮助;

  2004年—2009年知悉周晓亚先后6次收受汪道寿共计14.5万元、价值1万元的佛头一个,被请托为汪道寿职务晋升、工作调动提供帮助。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一审法院认定了文强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和相关受贿的事实。

  其中,2005年,公安机关对文强弟媳谢才萍等人开设赌场、聚众赌博进行查处,谢才萍被刑拘,同案人谢宝菊等被提请劳动教养。此过程中,通过文强说情,谢宝菊等人未被批准劳动教养。谢才萍刑满释放后,继续实施开设赌场等违法活动;

  岳宁以重庆万豪酒店白宫夜总会为依托,有组织地实施组织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岳宁为了得到文强的关照,先后送给其2万元、美元0.5万元、港币18万元,还曾安排其卖淫组织中的卖淫女免费为文强提供性服务;

  陈明亮、马当以重庆大世界酒店云梦阁夜总会为依托,有组织地实施组织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2006年春节,马当送给文强1万元。文强还曾让该夜总会所在辖区派出所所长赶到唱歌包房给在场人员敬酒,其中还包括陪侍小姐。之后,该所长不敢对云梦阁夜总会进行正常检查;

  2004年7月,文强到豪诚会所玩耍,以会所为依托实施组织卖淫、聚众赌博等违法活动的王小军为得到文强关照,送给其2万元。此后,又先后7次送给文强共计约32万元。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文强家庭财产、支出折合人民币共计2469万余元,减去能够说明来源的财产人民币214万余元和犯罪所得折合1211万余元。对于差额1044万余元,文强不能说明来源。

  强奸罪

  2007年,文强结识了在校的大学生巫某某(女,1986年1月20日出生)。2007年8月,文强先后将巫某某带至重庆市渝北区一餐馆、渝北区渝通宾馆吃饭、唱歌,并让巫某某饮下大量高度白酒至其酒醉,后将巫某某带至渝通宾馆C幢5805房间。

  其间,文强多次向巫某某提出发生性关系的要求,遭到巫某某拒绝。文强遂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强行和巫某某发生了性行为。(钟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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