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1年至2007年10月,被告人郑少东利用其担任广东省公安厅副厅长、公安部部长助理兼经济犯罪侦查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案件查处、职务晋升、就业安排等方面谋取利益,索取或收受他人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26万余元,应以受贿罪追究郑少东的刑事责任。
法庭上,公诉机关出示了有关证据,郑少东委托的律师作了辩护发言。社会群众、媒体记者及郑少东的亲属共30余人旁听了庭审。
法庭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
2009年1月12日,中央纪委办案人员将公安部部长助理、经济犯罪侦察局局长郑少东带走,随后以涉嫌在金融大案中受贿对其实施“双规”审查。记者从公安部有关人士处核实,公安部在侦办黄光裕经济案件中发现郑少东存在违纪违法嫌疑。
郑少东简介:曾是张子强克星
郑少东,男,汉族,1958年11月生,广东潮阳人(与黄光裕是同乡),197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5年8月参加工作,广东省社会科学院中国近现代史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
郑少东1980年从警,长期从事刑事侦查工作,曾组织指挥侦破“东星轮”千万港元大劫案、“长胜轮”特大海上抢劫杀人案等重大刑事案件,屡屡立功,曾荣获个人一等功等荣誉。1998年,抢劫1.7亿港币、绑架香港两位富商李泽巨(李嘉诚的长子)和郭炳湘、敲诈李嘉诚10亿港币的世纪贼王张子强在广东被抓获,时任广东省公安厅刑侦局局长的郑少东全程参与了案件的侦破,被誉为“张子强克星”。
在广东省公安厅,郑少东历任刑警总队副总队长、刑侦局局长,后由广东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一职调任公安部经侦局长。2005年4月,郑晋升为公安部党委委员、部长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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