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尾气排放不达标的车辆禁止上路 否则将扣行驶证
不达标车辆也将被责令进行维修 排放达标后方可领回证件
本报讯 (记者潘彧 通讯员韩治华 )昨日,记者从东莞市环保局了解到,根据新修订的《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尾气排放不达标的车辆将禁止上路。
从9月1日起,东莞机动车一旦排放不达标被查处,将被暂扣行驶证,并责令车辆进行维修,排放达标后方可领回证件。“相比以前罚款100元的惩罚措施,现在的措施打击黑尾巴的力度更加明显。”
“黑尾巴”车将遭停运
如何做到“禁行”呢?环保部门相关负责人解读说,莞邑已经明确,从9月1日起,东莞的机动车一旦排放不达标遭到查处,无论是路检还是停车场的抽检,都将被暂扣行驶证,并责令车辆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维修并取得检测报告,初验合格方能领回行驶证。
油气改造逾期将停业
另外,《条例》中还规定,新建加油站及新登记油罐车应按照国家标准配套安装油气回收系统,已建加油站及在用油罐车应在国家标准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油气回收综合治理设施安装,不达标或逾期安装的,将被处以罚款。
东莞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亚运会召开前,全市必须完成油气回收改造工程,因此,所有油库必须于2010年9月底前完成治理,不能按期完工的将给予停业处理。
限行方案仍未出台
针对近年来机动车数量激增、尾气排放污染加大的现状,《条例》出台了多项法规措施。其中,灰霾天气应急预案、黄标车限行等都有所涉及。
此前,东莞已有黄标车辆限行的消息。据环保部门介绍,机动车环保标管理制度将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届时黄标车辆和没有环保标志的车辆在市区部分路段将被限行。
而关于亚运会期间的单双号限行方案,相关部门正在制定中,限行路段和限行措施还暂未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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