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 (湖北日报) 杨文浩
上月江西防总一名官员在接受央视采访介绍汛情时,未直接回答有关“下游群众安危”的提问,而是一再提及各级领导的重要指示,被很多网友认为其“官腔浓厚”。于是不少网民对其进行“人肉搜索”,将其本人和家人不少信息曝光。近日有报道说,如此弄得其全家人都“频遭各种骚扰,精神恍惚、妻子哭泣、孩子不能上学。”
笔者曾对有的地方试图不加区别地禁止“人肉搜索”提出过异议,但这并不表明本人赞成网民滥施“人肉搜索”。譬如这次网民对江西防总一官员进行“人肉搜索”,揪出其“祖宗八代”,弄得其“小孩不能上学”等,就无论如何都过分了,实乃涉嫌网络暴力。
诚然,网民对“官腔浓厚”者有权进行批评,但有权批评并不等于可以滥施“人肉搜索”。因为,尽管江西防总那名官员在接受采访时讲官话不妥,但这并不涉及他滥用公权牟取私利,而且,其讲官话也仅与他个人工作作风有关,并不涉及其家人。网民不能将对他讲官话的不满延伸到骚扰他家人身上,不能将其家庭情况和其妻子、孩子等个人信息公之于众。因为,他们与其他公民一样,同样享有法律赋予的隐私权。在法治社会,只要个人信息与公共利益无关,就应当受到保护;如果随意泄露,就涉嫌违法,就可能对其生活安宁和安全带来不利。
自从“人肉搜索”掀翻了贪官周久耕之后,有些人就觉得,只要是针对官员的“人肉搜索”都是正义的。其实,情理和法理都并非如此。“人肉搜索”如果是作为一种社会性的监督方式,对那些有滥用公权、腐化堕落嫌疑的官员进行搜索监督未尝不可。比如针对周久耕抽高价烟的现象进行“人肉搜索”,就不乏正当性,因为其此类行为可能涉及公权滥用的问题。但是,如果把“人肉搜索”滥施到与公权滥用无关、与公共利益无涉的一些人员和事情上,那就没有什么正当性可言,就是对他人隐私的侵犯。这里,必须明确一条界限,就是凡不是正当行使社会监督权利和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对于“人肉搜索”来说,都是一个禁区。
节制和规范“人肉搜索”,才能让“人肉搜索”这种社会性的监督方式具有生命力。近期广东、浙江等省相继出台针对“人肉搜索”的禁止类法规,与“人肉搜索”肆无忌惮地侵犯个人隐私是不无关系的。“人肉搜索”是一把双刃剑,用之不当就可能侵犯公民合法权益,形成“网络暴力”,而这种“网络暴力”,是法治社会所不能容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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