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9年前“送养”孩子,现在后悔了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8日04:34  扬子晚报

  9年前,家住兴化市开发区的张强、周丽夫妇,将刚出生的女儿“送”给表哥王兵、表嫂杨红花抚养。如今,经济条件好了的张强夫妇,后悔当初“送养”的决定,要“领回”女儿。王兵和杨红花夫妇不同意。为“要”回孩子,今年4月张强、周丽夫妇一纸诉状将表哥表嫂告上泰州市海陵区法院。含辛茹苦将孩子拉扯大的王兵夫妻,反诉至法院向张强夫妇讨要多年来孩子的抚养费共计13万元。6月22日,泰州海陵区法院成功调解了这两起特殊的民事诉讼案。

  家住泰州海陵区的王兵,今年60岁,是周丽的表哥。2002年2月,周丽产下一女婴,由于是二胎,加上经济等原因,孩子出生的第二天,周丽的老公张强就找到了王兵,要将孩子“送给”他们抚养,双方口头订立了送养协议,但一直未形成书面文字。孩子进门后,王兵给其取名王萍。孩子年岁渐长后,一直唤王兵、杨红花夫妇为“舅舅舅妈”。王萍在当地海陵区上了幼儿园。

  2008年,一直在苏州工作的张强、周丽夫妇,经济状况得到了改善,在和王兵、杨红花夫妇协商后,将王萍带至苏州上小学。2009年7月,王萍放暑假期间,回到泰州海陵“舅舅舅妈”身边。同年8月,张强、周丽夫妇回到泰州,要将王萍继续带回苏州,遭到王兵、杨红花夫妇的拒绝,事后王兵将王萍转至海陵区一家小学就读。双方为争夺孩子,一度矛盾升级,当地派出所还曾为此出过警。今年4月7日,“要”不回女儿的张强、周丽夫妇,将表哥表嫂告上海陵区法院。让人没有想到的是,得知自己成了被告,王兵、杨红花反诉至法院,向张强夫妇讨要多年来孩子的抚养费共计13万元。两家人就此撕破脸皮。双方向法院分别递交的两份民事诉状中,其中的被告和原告正好“互换”了角色。

  王兵、杨红花在民事诉状中称,自王萍出生之日起,张强、周丽夫妇就一直没有履行监护抚养义务,是他们夫妻含辛茹苦将其拉扯大。尽管双方没有订立书面抚养协议,但形成了事实上的抚养关系。在庭审中,今年59岁的杨红花,谈及多年来对王萍抚养的艰辛声泪俱下,称自己几乎用生命将王萍“带”大,付出了大量的时间、精力、感情和金钱,遂请求法院支持他们多年来为抚养王萍所付出的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学费以及不能外出务工损失等各项费用合计135738.2元的主张。

  6月22日,在海陵区法院周国华审判员的调解下,张强、周丽夫妇与表哥王兵、表嫂杨红花一家达成协议:6月30日前,王兵、杨红花将王萍带至法院交给张强、周丽夫妇,张强、周丽夫妇付给表哥表嫂抚养费3万7千元。

  通讯员 张向阳 蒋俊峰 本报记者 王国柱

转发此文至微博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