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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惹事熊”杀?不杀?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8日05:38  新晚报

  本报记者 李木双

  该杀:伤了人就该杀不杀:伤人熊难认定

  昨天16时许,刚从山上寻熊回来的民警们告诉记者,寻找范围已经扩大到八家子乡大部分山林,始终没有发现过黑熊的脚印,五常市5个乡的10余万村民仍在执行半夜放鞭、出门敲锣等防熊办法。

  当地村民:一些当地村民告诉记者,为了安全很多人不敢下地干活儿,村民们赖以生存的农田不能荒废,希望有关部门尽快将伤人的黑熊打死。

  还有一些村民表示,黑熊可能是在感觉到危险时才伤人的,将其捕获就行了,没必要打死。

  动物专家:东北林业大学野生动物学院的专家表示,野生动物一般是在认为自身受到威胁或重伤、年纪大无力捕食的情况下,才会主动攻击人类。从目前掌握的黑熊伤人情况看,不能判定伤人的黑熊是因自保伤人还是已经形成伤人的习惯。同时,在无法确定被发现的黑熊就是“惹事熊”的情况下射杀,无法做到确保当地居民安全。

  管理部门:据省林业厅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处有关专家介绍,保护动物对当地居民的生命造成严重威胁时,当地有关部门必须向林业主管部门递交申请,获得批准后才能进行捕杀。发现野生动物正在伤害居民生命时,可视情况当场捕杀,当地有关部门须在事后向林业主管部门说明情况,经林业主管部门认定后补办审批手续。否则,即视为非法捕杀国家保护动物,将受到相应法律的制裁。

  补偿:伤了人该谁管法规:黑龙江省尚为空白

  昨天下午,仍躺在哈医大二院五官医院206病房的徐爱萍还在等待丈夫胡长山借回治病钱。

  已经借遍了亲戚朋友的胡长山告诉记者,他只筹到了2000多元。徐爱萍的亲属表示,徐爱萍受伤3天来,还没有看到有关部门前来看望或调查情况。他们想知道,这样的飞来横祸究竟有没有人管?

  记者从省林业厅主管部门了解到,目前黑龙江省还没有出台野生动物伤人的补偿办法。在4日发生的黑熊伤人事件中,包括徐爱萍在内的几名被黑熊攻击人员的补偿问题,在黑龙江省保护动物管理办法中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

  据黑龙江大学法学院行政法副教授李岩松介绍,2004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明确规定,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者其他损失的,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补偿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目前,在我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已经颁布相关补偿办法的并不多,黑龙江省也没有出台相关补偿办法。

  李岩松认为,虽然黑龙江省发生重点保护动物伤人的事件并不多,但是有关部门应尽快完善法律法规,确保意外发生时能最大程度地保护受伤群众的利益。

  熊迹追踪 昨天,记者连线五常市八家子乡警方获悉,6日下午黑熊踪迹消失在山林后,警方出动百余人次上山搜寻,目前仍未找到黑熊足迹。

  伤者追踪 目前,急需继续治疗的徐爱萍还在为医疗费用发愁。记者从省林业厅有关部门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有涉及保护动物伤人的补偿问题,目前黑龙江省还没有相关补偿规定。

  观点交锋 虽然熊踪尚未确定,在对这头“惹事熊”的处置上已经形成了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伤了人就该杀,另一种观点认为伤人熊难认定所以不该杀。

  部分省市保护动物伤人补偿办法

  云南省

  2009年,云南省林业厅将野生动物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补偿比例从原来的15%至30%提高到90%以上,受害人可按当地标准得到90%以上的补偿。

  北京市

  北京市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损失的补偿办法规定:近郊野猪、野狼等野生动物若伤害人、家畜或庄稼,按照核实的损失量和当地区(县)上一年度该类农作物的市场平均价格计算,补偿全部损失的60%至80%。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亡的,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予以适当补偿。

  吉林省

  吉林省政府出台的《吉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明确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由政府依法赔偿。

  甘肃省

  甘肃省就《甘肃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送审稿)》向社会大众公开征求意见。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人员死亡的,受害人可获全省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收入16倍的补偿金额(含丧葬补助费),最高可达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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