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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高校招生简章须附上毕业证书样式

  本报讯 (记者 周波) 省教育厅昨日发出通知,公布了自查合格、2010年拟继续招生的普通高等院校、独立设置成人高等院校及其函授站、校外教学点相关信息。

  函授站不具备独立招生资格

  为进一步规范函授站、校外教学点名称,从2010年起,所有函授站、校外教学点冠名均须标明合作机构名称,以前与此不符的,均按省教育厅此次公布的名称予以调整。省教育厅规定,函授站、校外教学点不具备独立招生资格,招生章程和广告必须由高等学校统一发布,不得以学校二级机构、联办机构、校外站点的名义对外宣传、招生。

  招生简章须附毕业证书样式

  按规定,各校发布的招生广告、简章必须明确成人教育办学性质,明确成人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性职业培训教育的区别,分列收费标准,简章中须附毕业证书的发放样式,填写内容不得含糊其辞,不得向学生发放“预录通知书”,不得有任何违背招生政策的行为。据了解,根据教育部现行规定,所有校外站点办学形式均为函授、半脱产或业余教学方式,普通高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均不实行校外全脱产教学方式。

  新机构注册资金至少上百万

  省教育厅要求各学校注重合作办学机构的资质、实力、社会信誉、管理水平、服务能力。据了解,从2010年起,高校选择新的合作办学机构,注册资金不得低于100万,租赁场地办学的租期不低于三年;高校还需与联合办学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风险抵押金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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