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广西将调整拖拉机交强险费率标准 8月1日起执行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8日06:32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宁讯 (记者梁为 通讯员李蕊)记者从广西保监局获悉,从8月1日起,广西将对拖拉机交强险费率进行调整。对于之前以拖拉机名义注册登记,但实际上并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车辆,费率变化较大。

  据悉,调整后的兼用型14.7KW及以下的拖拉机每台每年交强险保费,由原来的60元调整为80元,14.7KW以上的拖拉机保费则由90元调整到120元。运输型拖拉机(含小型多功能拖拉机)按照发动机缸数确定交强险费率标准。其中,单缸发动机的每台每年交强险保费调整为500元,两缸发动机的每台每年交强险保费调整为700元。

  以拖拉机名义注册登记,却从事货物运输的“变形拖拉机”费率调整较大。对于2009年7月1日前以小型多功能拖拉机名称注册登记、领取拖拉机牌证,但不符合广西地方标准的超标车辆,仍按拖拉机投保交强险。其中,三缸发动机且外形尺寸和车厢尺寸均不超标的,每台每年的保费为1200元;三缸发动机且外形尺寸和车厢尺寸其中之一超标及四缸发动机的每台每年的保费为1470元;五缸及以上发动机的每台每年的保费为3070元。

转发此文至微博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