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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机构违规最高罚5万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8日06:33  深圳晚报

  本报记者李可心报道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违规最高被罚五万,违规的鉴定者最高则可被罚一万!昨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违反〈深圳经济特区职业技能鉴定条例〉规定罚款处罚的实施标准(试行)》(以下简称为“《条例》”),列出了对违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和违规鉴定者的详细“罚单”。

  《条例》首先对违规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出详细罚单,规定鉴定机构超出核准范围实施职业技能考核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鉴定机构超出核准职业(工种)实施职业技能考核累计涉及劳动者(考生)在五十人次以内(含五十人次)的,处一万元罚款;累计涉及劳动者(考生)在五十人次以上一百五十人次以下(含一百五十人次)的,处三万元罚款;累计涉及劳动者(考生)在一百五十人次以上的,处五万元罚款,并处撤销核准。

  鉴定机构在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鉴定机构在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涉及劳动者(考生)在三人次以内(含三人次)的,处一万元罚款;涉及劳动者(考生)在三人次以上十人次以下(含十人次)的,处三万元罚款;涉及劳动者(考生)在十人次以上的,处五万元罚款,并处撤销核准。

  此外,《条例》对违规鉴定者的处罚也进行了规定,最高可处一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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