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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前门大栅栏扎人案开审: 酒后无故刺人致两死14伤 检方建议判死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8日06:36  南方都市报

  据新华社电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昨日开庭审理前门大栅栏持刀扎人案,检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指控现年48岁的吉林省永吉县金家乡小学职工张健飞涉嫌在前门大栅栏步行街等处持刀扎死两人扎伤14人。

  检方指控:被告人张健飞于2009年9月17日18时许,酒后在大栅栏步行街、粮食店街、六必居旅馆等处无故持刀刺扎被害人邱某、历某等人。邱某、历某死亡,14名被害人均不同程度受伤。张健飞被当场抓获。

  检方认为,被告人张健飞目无国法,酒后在公共场所随意持刀扎人,危害公共安全,且致两人死亡、6人重伤、3人轻伤、5人轻微伤,犯罪性质极其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现场

  疑犯庭上未悔罪

  受害人索赔360万

  昨天,公诉机关向法庭出示了张健飞的法医鉴定结论和精神病鉴定结论。结论为,张健飞行凶时,体内酒精含量为98.5毫克/100毫升,属于普通醉酒状态,张健飞的精神病鉴定结论为:张健飞属完全刑事能力人。

  公诉机关认为,张健飞的行为给普通群众人身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虽然张健飞一直自称其对行凶行为完全没有意识,但是公诉机关认为,张健飞明知酒后无德,其本人有暴力倾向,还买了凶器带在身上,并过量饮酒,放任自己的行为给不特定人群的安全造成威胁,社会后果特别严重,建议判处张健飞死刑。

  张健飞对此辩解说:“公诉人说我主观放任自己的行为,我没有。这20多年我天天喝酒。他们说的行凶过程我一点都不知道。这是事实。法院怎么判我都接受,但是我没有放任自己犯罪。”

  张健飞的律师申请法院对张健飞重新进行精神鉴定,并认为张健飞是酒后无意识行凶,法院应该对其从轻判处。

  在最后陈述时,张健飞还在重复没有放任自己犯罪,而且对犯罪行为一点都不知道。直到被带出法庭前,张健飞对16位死伤的被害人没有说一声对不起,也没有任何悔罪表示。

  昨天,坐在民事赔偿原告席上的8位受害人,向张健飞提出了总计360余万元的赔偿要求。张健飞在法庭上表示,他愿意赔偿,但是他没有任何个人财产可赔。

  据悉,案发后,所有伤员医疗费都由政府垫付。鉴于张健飞经济状况,多名被害人昨天都提出了申请司法救济金的请求。(李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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