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7月7日讯记者赵阳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今天举行第六次集体学习。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主持学习。他强调,检察机关要把贯彻实施侵权责任法与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加强对侵权责任法等民事法律知识的学习研究,做好民事检察工作,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更好地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王利明作“我国侵权责任法律制度”专题讲座。
曹建明说,侵权责任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已于7月1日正式实施。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研究侵权责任法颁布实施带来的新课题,及时依法受理和审查侵权申诉案件,强化对民事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进一步提高民行检察工作质量和水平。特别是要注意把贯彻实施侵权责任法与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
曹建明特别指出,侵权责任法涉及的一些新的侵权类型和特殊侵权纠纷,如网络侵权、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产品责任、环境污染责任、医疗损害责任、死亡赔偿制度、精神损害赔偿等等,既涉及到特定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又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既是民事侵权行为的直接表现,又是社会管理问题的间接反映。检察机关在办理这些案件时,既要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严格依法办案,维护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又要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依托,高度重视检察环节的社会矛盾化解,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构建和谐社会。
曹建明强调,总的看,对民事法律的学习研究还是我们的薄弱环节,不懂、不熟悉的知识还很多。要在全系统营造高度重视学习民事法律的良好风气,把民事法律的学习研究作为检察教育培训和检察理论研究的重要内容,进一步促使广大检察人员完善知识结构、增强业务素质,不断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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