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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高院院长许前飞表示山区法庭不宜立审分离审执分离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8日07:27  法制日报

  本报昆明7月7日电记者储皖中实习生施怀基今天上午,云南省召开全省人民法庭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许前飞在讲话中表示,不能照搬发达地区的经验,云南的人民法庭,特别是山区法庭,不能片面坚持立审分离、审执分离的原则。

  “前几年强调立审分离、审执分离,虽然能够体现程序的严密和法律的公正,但是在云南,东部发达地区的经验不一定就能照搬照用。”许前飞说,云南的人民法庭,特别是山区法庭,片面坚持立审分离、审执分离的原则,老百姓有时候为了几百元钱的一个官司,从立案、开庭到执行,反复跑很多次,钱花完了,人跑疲了,事情还不一定得到解决,弄不好当事人会把怨气转移到法院,案子还没有审,就埋下了长期缠诉的种子。同时,将人民法庭审结的案件交给县级法院的执行局执行,执行法官不了解案情,执行成本很高,但此时当事双方矛盾可能又发生了变化,反而变得不好执行。

  许前飞认为,基层工作应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当地实际把工作做实。应建立审执相衔接的机制,在立案时通过诉前调解、立案调解等化解一批案件,在审理、调解过程中把执行作为条件考虑,把自动履行作为目标考虑。对法庭自己审理的案件,执行工作也由派出法庭自己执行,把纠纷化解和服判息诉工作贯穿案件立案、审理和执行的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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