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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建议+侦捕诉良性互动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8日07:27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7月7日讯记者赵阳“以前我们只注重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准确,在公诉书中写明请法院依法判决就算完成任务了,至于法院最终判几年,并不是我们关心的事。而现在,除了考虑案件基本事实外,还要考虑对每一起案件提出量刑建议。”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检察院主诉检察官李贞今天对《法制日报》记者说。

  在北仑区检察院检察长李钟看来,实行量刑建议是防止职务犯罪轻刑化的有效手段。

  “检察机关在审判过程中通过提出量刑建议的方式进行审判监督,着眼于使定罪量刑更加准确,使公诉意见更加准确和完整地被审判机关采纳,是一种事前监督,弥补了事后监督的不足。”李钟认为,量刑建议对于完善起诉权、增加量刑透明度、制约审判权、防止司法腐败等均有积极意义。

  为了解决在立功、自首等方面的认识问题,2009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意见规定的自首、立功、如实交代犯罪事实、赃款赃物追缴等量刑情节的认定和处理问题,都是职务犯罪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在具体理解和适用上存在分歧的问题。

  除了法律进行明确规定以外,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季刚认为,实现检察机关侦、捕、诉各部门的良性互动,是提高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重要途径。“应按照检察一体化机制的要求,实行公诉向前延伸,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侦查向后延伸,服务于公诉,及时消除在事实认定、证据采信和法律适用上的分歧,促进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质量的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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