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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西安7月7日电记者台建林公安部原部长助理郑少东受贿案今天在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1年至2007年10月,被告人郑少东在担任广东省公安厅副厅长、公安部部长助理兼经济犯罪侦查局局长期间,为他人在案件查处、职务晋升、就业安排等方面牟取利益,索取或收受他人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26万余元,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郑少东委托的律师作了辩护发言。法庭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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