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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输家必是底端参赌者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8日07:45  法制日报

  本报记者莫小松常鑫

  “如果不是因为这个案子,我也不会落到今天这个样子……”坐在对面的女人叫赵绘莉,40岁左右,是这个网络赌博公司里唯一的女性。6月30日上午,《法制日报》记者在来宾市看守所见到了她。

  “我只是个会计,不拉单也不参与赌博,刚开始每个月领5000元工资,后来领到1万。”赵绘莉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我之前做化妆品生意,表妹夫(刘某)知道我会做账,就让我去帮忙—始我并不知道这个公司是干什么的,后来才知道公司是搞赌博的,但是人在江湖,身不由己,因为我是管账的,想收手也难了。”赵绘莉很坦然。

  据了解,操控着公司财务命脉的她非常聪明,尽管不是财会专业出身,但却无师自通,据说做账堪比专业财务人员。

  对于自己应得的下场赵绘莉似乎“已经看得比较开”,但孩子成为其“软肋”。交谈中,她几次提到自己的孩子,说不希望孩子知道她现在的处境,“才10多岁,好几个月没见到了”。

  除了赵绘莉外,记者在看守所还见到了这起网络赌博案中的几名犯罪嫌疑人,他们大多曾经有不错的生活,如今却倾家荡产、一败涂地。

  据办案民警韦戈迪透露,网络赌博真正能赢的只有赌博公司及其代理人,他们通过4种手段“包赢不输”:一是通过技术处理,操控一些没有直播或者转播的小联赛,打时间差;二是参赌者一旦赢了,庄家也要扣掉10%到20%作为“手续费”,从中“抽水”;三是雇佣一些“精算子”,即“操盘手”,通过各种计算,设置一个最有利于庄家的赔率,赌客输多赢少在所难免;四是花巨资开发赌博专业软件,在技术上保证处在网络赌球“金字塔”结构中的下级根本看不到上级平台的情况,而上级平台总是能够监控到本级以下整个平台,使赌博公司轻而易举地可以开出或根据投注情况,适时调整有利于庄家的盘口和赔率。一些有实力的网络赌博公司更是可以通过对球员、教练、裁判甚至俱乐部的操控,影响比赛结果。

  因此,在网络赌博公司攫取巨额利润的同时,“最后输钱的肯定是处在底端的参赌者”。而不明内幕的赌客,往往觉得自己欠运气或小赢过几笔后认为能赢得更多,于是越陷越深。

  来宾市特警支队支队长黄金伟向《法制日报》记者介绍,作为新型赌博犯罪,网络赌博具有“参赌方便、诱惑力大、隐蔽性强和涉赌金额巨大”等特点,这给办案民警在侦破及取证上提出了新的挑战。

  “传统的赌博可以通过收钱记录、赌金、口供等取证定罪,可赌球是在网络上进行的,代理人与赌客都是单线联系,因此极具隐蔽性。”黄金伟说,由于大部分赌球的网站服务器都设在国外,不受我国法律约束,因此,公安机关对网络赌球打击的主要目标就是赌球代理人。而这些代理人都是独门独户操作,再加上网上赌球证据易破坏,所以给取证工作带来极大困难,对侦查人员是个考验。另外,查证网络赌博离不开电子证据的收集与运用,但是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对电子证据缺乏相关规定。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从去年全国公安机关侦破的网络赌博案件看,投注额超过十亿元的案件就有近百起。据保守估计,每年我国因为网络赌博流失到境外的资金高达几百亿元,而赌博犯罪历来与涉黑、涉恶、绑架、勒索等严重刑事犯罪、经济犯罪以及腐败现象相伴相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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