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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忘了取卡他将钱全部取出

  本报讯(记者 彭玮蔚 实习生 杨瑶)河西某高校大学生聂某在银行自动取款机内发现一张银行卡,因一时贪恋取走卡内5300元,后又全额退赃。为帮教和挽救失足大学生,昨日,岳麓区人民法院一审对聂某判处免予刑事处罚。

  今年4月16日上午10时45分许,聂某在某高校宿舍楼前的兴业银行自动取款机取款时,发现有人将银行卡遗留在取款机内,而且显示可以继续取款。见周边无人,聂某便操作自动取款机,通过查询发现该卡内有人民币5300元。随后,聂某分三次将卡内的人民币全部取出。银行卡的失主吴某报警后,警方根据录像等资料,将聂某抓获,并对其进行刑事拘留。

  法院经审理认为,聂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但被告人聂某系初犯,认罪态度好,全额退赃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同时,聂某系高校在校学生,因一时贪念走上犯罪道路,在案件审理期间,其所在学校向法院表示愿意对其加强教育和监管,岳麓区法院遂依法对被告人聂某一审判处免予刑事处罚。

  昨日庭审结束后,岳麓区法院联合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和案件承办人、学校负责人、被告人家长一道对聂某召开了现场帮教会。聂某表示将认真吸取教训,自觉接受学校的监督教育,努力学习,做一名有益社会的好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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