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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多万元药品仅获赔3万

  本报讯 (记者 李广军 实习生 郭文静)医药公司价值数十万元的药品在托运期间丢失,却因为在托运时选择保价金额3万元,物流公司拒不赔偿,为此双方不得不诉诸法律。记者昨日从开福区法院了解到,该院日前审结了这件运输合同纠纷案,因为医药公司没有证据证明所受损失,判决物流公司应按保价金额赔偿医药公司的经济损失3万元。

  托运药品被他人冒领

  原告医药公司诉称,2008年6月12日,其与被告物流公司达成运输合同,约定由被告负责承运210件药品,价值438860元,并留有详细的收货人电话。“可2008年6月23日当收货人去提货时,却被告知货已被他人提走。经查,因被告工作人员过错致该批货物于2008年6月20日被他人冒领。”医药公司认为,对方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药品经济损失438860元以及为此产生的差旅费将近2万元。被告物流公司则认为,原告在托运货物时自愿选择了保价运输,当时声明货物价值3万元,并且在双方签订的运输合同里面约定赔偿数额最高不超过保价金额,“应该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来承担赔偿责任。”

  不要为了省钱减少保价

  法院认为,医药公司针对所诉损失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双方约定交付托运的货物是药品210件,没有详细的货物清单,原告采取保价运输的方式,申报的保价金额为3万元,并交纳了保价金额3%。的保价费……在货物灭失后,被告应按保价金额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针对此案,相关法律人士认为,消费者最好选择规模较大、网络健全的正规的物流公司,“与物流公司签订的详情单一定要规范,在填写详情单时一定要如实填写邮寄物品的品名、价值、保价金额,消费者不要为了省钱而少写邮寄物品的数量、价格和保价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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