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健飞,身高1米59、体重90斤左右、穿38号鞋,就是这样一个“小人物”,制造了轰动一时的大栅栏狂砍16人案。昨天上午,张健飞在市一中院受审。公诉人称:“我们查阅了全部卷宗,找不出来不判他死刑的理由。”
边跑边伤“挡路人”
昨天上午10点,48岁的张健飞被法警带入法庭。
公诉人指控,2009年9月17日晚上6点多,张健飞酒后在大栅栏步行街、粮食店街、六必居附近一旅馆等处,无故持刀伤人,导致2人死亡、6人重伤、3人轻伤、5人轻微伤。公诉人认为,张健飞的行为已经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张健飞表示,“我对一切过程不清楚。”直到第二天有人为他缝合头部伤口时才清醒过来。
然而,他此前10余次接受警方询问时,每次都可以清楚地回忆起自己疯砍5条街的全过程。张健飞告诉警方,他当时一个人在大栅栏步行街旁一家东北菜餐厅点了一盘木须肉、喝了两瓶小二和一瓶啤酒。饭后,当他走出餐馆时与一名男子撞在一起。张健飞认为对方挡了他的路,还瞪了他一眼,火就上来了,当即从挎包中拔出随身携带的刀子,扎了对方。据了解,张健飞随身携带的刀是他在北京买的,他有买刀的习惯。
伤人后,张健飞开始逃跑。沿途,只要有人挡路,张健飞就挥刀伤人。张健飞说,因为喝了酒,所以他的火气也上来了,胆子也大了。
路人回忆遭袭瞬间
公诉人向法庭出具了包括受害者在内的30多名经历此事者的证言,描绘了张健飞行凶的过程。
受伤者谢文清是在内联升鞋店门口遇见张健飞的,当时他和朋友结伴而行。谢文清突然感觉被人从后面撞了一下,他用手一摸,发现满手都是血,“一名男子拿着一把刀,从我们中间穿了过去,见人就扎”。
肩膀被割伤的李杰,事发当天刚刚乘坐火车从河南抵京。在六必居附近的旅馆门外,他听到有人大喊:“快报警,有人被扎伤了”,随后他感觉肩膀一麻,鲜血顿时流出。与此同时,持刀男子摔倒在他身边,“他爬了起来,捡起刀,又往前跑。”
醉酒行凶后果自负
“我们翻阅了全部卷宗,找不出来不判他死刑的理由”,公诉人建议法庭对他判处死刑。
公诉人指出,张健飞明知自己酒后容易失控,并有暴力倾向,但是却仍然携带利器出门,并且饮用大量白酒,这些都说明张健飞在主观上存在放任态度。虽然张健飞称自己“没有意识”或者“全忘记了”,但是现有的大量证据,完全可以证明张健飞的犯罪过程。公诉人告诉张健飞,“醉酒记不记得是一回事,但是你清醒了,就要对这个结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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