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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泼墨门]章子怡名誉权案双方和解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8日09:24  中国广播网

  

[泼墨门]章子怡名誉权案双方和解

  国际影星章子怡认为《购物导报社》刊登的文章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将其告上法庭。7日记者从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获悉,诉讼双方当庭达成和解协议,报社向章子怡出具书面致歉信。

  章子怡认为案件涉及个人隐私,遂向法院提交了不公开审理之申请。今天该案在不公开审理中进行。经法院调解,被告《购物导报社》表示,对在当天报道中援引采访对象的陈述给章子怡名誉权造成的伤害致歉。双方达成了调解书,但致歉函详细内容双方均要求不公开。

  章子怡在起诉书中称,今年1月13日,《购物导报社》在头版及第四、五、六、七版刊登了署名为王小鱼、黑皓普的题为《章子怡泼墨们女主角现身说内幕 谈金钱桃色纠纷 解惊天迷局真相》一文。文中引述赵欣瑜的话称,章子怡在与美国男友VIVI交往过程中,与上海已婚富商A有染。

  章子怡在起诉书中称,该文题目使用了明显带有贬损诽谤色彩的“金钱桃色”一词,内容严重失实。该文将其描述为一个为了钱财出卖自我、破坏他人家庭的第三者,严重损毁了其作为一名国际知名艺人的正面形象。为此,章子怡以文章侵犯其名誉权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购物导报社》停止侵权,删除相关报道,并赔礼道歉。

  有资深律师分析认为,按照常规,受到名誉权侵害的一方,都希望对方公开道歉,甚至在指定的媒体上将致歉内容全部刊出。章子怡起诉对方侵犯名誉权,却不愿意公开道歉内容,其中可能存在隐情。

  据记者了解,涉案报道来自于赵欣瑜女士的面对面采访,文章提及的关键人物赵欣瑜曾是章子怡的好友。据资料显示,赵欣瑜被称为“京城第一名媛”,经常举行派对活动,与众多名人、艺人熟识。

  据悉,收到法院传票的《购物导报社》曾向法院提出管辖异议申请,并在朝阳区法院裁定驳回后,上诉北京市二中院。日前,二中院驳回了被告的上诉,章子怡起诉《购物导报社》的名誉权案件由朝阳区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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