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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民警打人还是旧伤复发?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8日10:46  贵州都市报

  是民警打人还是旧伤复发?

  一居民因十级伤残将公安局告上法庭,索赔9万多元

  去年8月6日,岑巩男子吴宗保因与女友发生纠纷,到该县新兴派出所调处,不料其间与民警发生了“不愉快”,致其右手受伤。事后,吴宗保向岑巩县公安局提起国家赔偿遭拒,便递交诉状,将公安局告上了法庭。昨日,岑巩县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备受关注的案件。

  调解纠纷

  民警被指施暴

  吴宗保在起诉书中控诉:2009年8月,其与女友发生纠纷,女友便请求岑巩县新兴派出所出面调解。2009年8月6日上午,吴宗保到派出所的会议室还未坐下,薛平、杨德涛两位警官就不问青红皂白对其大打出手,其间吴宗保喊手被打断了,但无济于事。约20分钟后,所长郑祖友进会议室后再次对其实施殴打,直至吴宗保无力支撑才停手。

  事后经黔东南州医院诊断,吴宗保“右(腕背)中指伸指肌腱断裂术后再发断裂;右环指伸指肌腱断裂术后肌腱粘连并功能受限;右腕管综合症。”经鉴定,吴宗保所受的伤害已构成十级伤残。

  申请赔偿遭拒

  有人提出私了

  吴宗保认为,新兴派出所3名民警在履行职务时暴力行为,产生的后果应由3人所在的岑巩县公安局来承担。因此,他把该局告上了法庭,申请国家赔偿。要求赔偿9万多元,其中包含已发生的医疗费用、交通费、伙食补助、务工费、残疾赔偿金等。

  “其实,我只希望岑巩县公安局帮我把伤治好,让我能干活,今后能挣钱养活自己就足够了。”吴宗保说。

  据悉,在起诉之前,吴宗保便已向岑巩县公安局提交了国家赔偿的申请,但是该局在今年4月23日作出了不予受理的决定。

  “不过,后来有人来找我,愿出86000元把此事‘私了’,我没答应。”吴宗保说。

  在提出国家赔偿的同时,吴宗保还向法院递交了另一份起诉状,请求法院追究3名民警在履职过程中故意伤害致残的行为。当天,法院将两起案件合并审理。

  岑巩县公安局

  否认民警打人

  针对吴宗保的控诉,岑巩县公安局称,民警没有殴打吴宗保,吴陈述的事实与实际情况不符。事实是2009年8月6日上午,新兴派出所将吴宗保及女友叫到所里调解纠纷,在民警通报调查情况后,吴宗保便指着女友叫嚷,民警薛平扭住了他的左手,吴宗保强烈挣扎,坐在薛平左面的教导员杨德涛站起来扭住了吴宗保的右手,吴才停止挣扎。两民警松手后,吴宗保不停打电话散布说“民警打他了……”后来,所长郑祖友与吴宗保的父亲一起把他送到县医院检查,最初吴宗保说左手受伤,医生说左手腕没受伤后,吴宗保就说右手受伤了,但医院说检查不出来。一星期后,吴宗保的母亲称吴宗保几个月前被砍伤的部位又受伤了,现在凯里动手术,要求新兴派出所支付相关费用。

  岑巩县公安局认为,民警的行为是为控制吴宗保失控的情绪而依法采取的必要手段,这是正常的依法执行职务行为。此外,吴宗保受伤是旧伤复发,纯属意外事故。

  两名目击证人

  指证民警打人

  庭审中,民警是否打人成了双方争辩的焦点。

  被告方岑巩县公安局坚称民警没有殴打吴宗保,并列举了不少证据,但多数是调查笔录,其中有吴宗保女友多位亲属,还有该局纪委的调查情况等。

  这组证据遭到了吴宗保及其代理人的质疑。吴的代理人提出,吴宗保的女友以及亲属是此案件的利害关系人,用他们的笔录做证据不客观,缺乏可信度。再者,从笔录本身来看,不少陈述与事实不符。

  原告方举证时,将两位证人请到了现场,一位姓曾,在吴宗保开的店里打工;另一位姓杨,是出租车司机,两证人均表示,亲眼看见吴宗保在新兴派出所会议室内被打。

  由于此案较为复杂,岑巩县法院决定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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